绍兴市第九届老年人运动会诸暨市代表团工作制度
来源:诸暨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 时间:2010-10-22  浏览:2267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绍兴市第九届老年人运动会诸暨市代表团工作制度

一.组织机构:诸暨市代表团-------代表团秘书处--------代表队

1.代表团:

   代表团名誉团长:朱 烨(副市长)、周解荣

   代表团团长:傅铁民

   代表团副团长:杨流芳、宣长恩

2.秘书处:

   秘书长:  杨流芳(兼)

   副秘书长:宣长恩(兼)、徐明安、黄明燕、杨洪麟、寿祖尧、钱又梅、周伟柁

   工作人员:陈友权、金瑛瑛、陈丽芳、周友生、余吕耿、蒋梅君

3.代表队:

   1)老年排球代表队领队:徐明安

   2)乒乓球代表队领队:范绍福

   3)篮球代表队领队:寿启生

   4)地掷球(地滚球)代表队领队:魏焕成

   5)门球代表队领队:金瑛瑛

   6)台球代表队领队:闵南征

   7)柔力球代表队领队:俞芝莲

   8)健身球代表队领队:陈丽芳

   9)太极拳代表队领队:俞婉珍

   10)棋类代表队领队:吕章仙

   11)桥牌代表队领队:宣金华

   12)飞镖代表队领队:刘永天

一.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代表团秘书处工作责职:

1.负责与大会联络工作

2.负责传达、贯彻、执行绍兴市第九届老年人运动会的各项规程、规定。

3.负责运动员资格初审及报名。

4.负责代表团的交通、食宿等后勤安排工作。

5.负责召开代表队领队会议,了解情况、布置任务、督促检查。

6.负责检查、督促各代表队按规定参加各项比赛。

7.负责代表团比赛成绩统计工作。

8.负责代表团的宣传报道工作。

9.负责检查、督促“安全第一、和谐、快乐”工作方针的贯彻落实。

10.负责总结、资料存档工作。

二.代表队领队工作责职:

1.负责与代表团秘书处联系工作。

2.参加代表队领队会议,负责贯彻落实代表团秘书处的各项决定。

3.负责本队队员的管理工作,要切实做好队员食宿、比赛、参加会议、集体乘车等项活动的组织工作。

4.负责带领队员按时参加比赛。

5.提醒、督促队员注意个人健康状况,凡发现队员有不适宜参赛状况的,要立即停止其比赛活动并采取适当措施,以保安全。

6.做好代表团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三.运动员守则:

1.遵守绍兴市第九届老年人运动会大会的纪律及各项规程、规定。

2.服从代表团秘书处的领导,遵守代表团各项纪律制度。

3.听从代表队领队、教练的指挥。

4.及时、认真参加比赛。

5.尊重裁判、服从裁判判决。

6.重在参与、重在交流、重在健身。

7.离队要请假。

8.事事处处做到安全第一。

四.几项规定

1.凡参加绍兴市九运会的运动员必须是本人自愿,家庭支持。

2.凡参加绍兴市九运会的运动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书。

3.凡在参加绍兴市九运会期间因生病、受伤、或发生意外事故的责任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有运动员自己负责。

4.在参加绍兴市九运会期间,运动员在绍的住宿、膳食、诸暨市区指定乘车点至绍兴的往返包车费用由老年体协负责,其他费用由运动员自理。

5.参加绍兴市九运会开幕式的服装由老年体协统一发放、开幕式统一着装。

6.各代表队运动员名额按规程规定严格控制。